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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期运营

首尔特别市议会年总会议天数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在150天内。如果需要延长会议天数,可在全体会议上经过表决延长

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举行2次,会议天数在80天之内。第1次定期会议在每年的6月10日举行,对决算的批准/否决,并对提交的其他议程事项进行审议、表决。第2次定期会议在每年的11月1日举行,进行行政审计、批准预算、对提交的其他议程事项进行审查和表决。

临时会议

每次临时会议的天数在20天以内,临时会议对条例提案和其他案件进行审议、表决。

全体大会

在全体议会议员参加的全体大会上,作出最终表决。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全体议会议员参加,方可构成任何动议生效的法定人数。除《地方自治法》规定事项外,只有当至少二分之一的全体议会议员出席会议且出席会议的议员中至少二分之一投票通过的情况下,议程事项方可通过。

常任委员会

根据当地政府法规,各委员会的议员人数由委员会的数量决定,且每位议员的任期为2年。委员会委员长由常任委员会议员在全体大会上通过秘密投票选出。需至少一半议员出席会议且出席者中至少一半投“赞成”票,选举方才有效。该委员会从各交涉团体中选出副委员长,并将其选举结果报告给全体大会。如果该委员长由于超出可控范围的情况,导致其无法履行职责,该委员长所选出的任一副委员长可取而代之。如果无委员长,从最大交涉团体中选出的副委员长将成为委员长。

特别委员会

如果议会认为某特殊议程事项需经审议,则议会将根据全体大会的决议,设立特殊委员会。该特殊委员会将持续存续,直至在全体大会上就特定议程事项作出最终决议。此特殊委员会议员由全体大会决议决定,该委员会委员长从其议员中选出,并向全体大会报告。